09年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写了两个人名字,首付我付了11万,她付了3.8万(双方写了出资说明,以及我打款的票据),我自己是借款还款人,还按揭也是我一个人在还。后面分手,由于房价涨了一点,我们在律师事务所写了份协议,我给了她8万(有收条),她同意把房产所有的权利分割给我,并且待我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后,配合我进行交易或过户的所有... 展开
09年共同买了一套房子,写了两个人名字,首付我付了11万,她付了3.8万(双方写了出资说明,以及我打款的票据),我自己是借款还款人,还按揭也是我一个人在还。后面分手,由于房价涨了一点,我们在律师事务所写了份协议,我给了她8万(有收条),她同意把房产所有的权利分割给我,并且待我还完贷款,取得房产证后,配合我进行交易或过户的所有法律手续。在这里我有几个问题想问一下:1、我取得房产证后,她也配合的情况下,以什么方式来去掉她的名字最经济?必须要产生交易税吗?(不想办赠与手续)2、如果必须要通过交易,交易税是按照房产一半的费用来计算吗?房产的交易价格怎么评估呢?3、如果她不配合(或人消失找不到),以我们通过律师事务所签署的这份协议,起诉她强制执行的胜率大吗?以上问题请高人指点,最好是办过此类cass的高人。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