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知道,我租房交了租金和押金,在我入住一周后,合同内写明的洗衣机等基础生活设施还因管道未迁等原因没法使用,这算是出租方违约么?
RT,现在住的这个房子条件差,而且租金贵,我已经重新看好了一处出租房,想要另租,但是现在这个出租房的租期为半年,而我只住了一周,到现在一些生活设施(合同中有提及甲方提供给乙方使用的)还无法使用,算是出租方违约么?我可以拿回租金和押金么?求解,最好有正规法律条文,建议什么的,没有效力现在这些房东也不会接受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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