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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还需要补交房款吗?

我是2002年签的门面合同,约定套内面积39.83,公摊面积7.03.2003年交房,因为延迟交房,在打官司,2007年元月份,又突然说要补面积差价,房产证上套内面积38.22,公摊面积21.12。开始说全补,后来又说补3%以内的,土地使用证扣在开发商那,期限到本月底。请教高人,我该咋办,有期限说可以不用交吗?
bashii|2007-06-09 14:22

其他答案

还我平静的生活

只补3%以内的就可以了,国家规定是超出3%赠送,小于3%的双倍赔偿。你的大了很多,如果只交3%(也只应该交3%),那你赚了啊。除非你退房,要不就交了。(套内小了开发商补给你)
2007-06-09 14:27
来自北京市

江上小堂

我倒是不认为赚了. 如果合同上是以套内建筑面积为计价标准,面积差异处理就应该以套内建筑面积为准,现在套内建筑面积还少了,无论怎么说,都是应该开发商补钱给你才对. 翻翻买卖合同,把"计价方式和价款,面积确认及面积差异处理"这两条问题补充进来. 最近忙,如果没回复你,可短消息通知我.
2007-06-09 14:27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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