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提交公积金提取请求被退回,反馈的信息是提供的资料显示二手楼买卖合同不是在2018年7月25日前购买,故该套房不符合提取申请。
我本人在广州工作缴纳了住房公积金,户口在湖南,配偶的户口在苏州,我在苏州商业按揭贷款买二手房自住,申请提取请求反馈回来的信息是需要购房合同是2018年7月25日前才可以提取?现在买的就不符合提取要求?如果是这样好像不合理吧?因为没有提取过,如果这笔钱不能提取的话,后续要喝西北风了。
其他答案
据广州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回复:您好!购房提取政策如下:1.缴存人及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产权住房的,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及佛山、清远、中山、东莞、惠州、韶关、肇庆购买自住住房可以提取。购买其他城市的住房,不能提取。2.缴存人或其配偶在广州市行政区域内已有自有产权住房,再在广州、本人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配偶户籍地(户籍地所在地级市)购买 展开
2022-06-29 14:5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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