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二手房买卖纠纷问题
我们已经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现在卖房要求签一个补充协议,包括如下:限制我们需要45天内出具同贷书,在递件过户后,要求3个月银行打款,如果银行不打款,则卖房可以解除合同,退还我首付,但是我得承担中介费、已经发生的税费等,所以我的问题是:1、这个补充协议,是否我必须签,因为我们已经签订了合同?如果我要求不签订补充协议,合同继续... 展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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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是霸王条款你不用理会,爱卖不卖,要是中间有个什么耽误,那你之前签就无效了,你就得支付一切费用咯,你自己看着办啵,这条要是我话打死我也不签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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