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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手房附属储物间(无产权)归属问题

今年11月我相中了一套二手房,11月26日签订了购房合同,由于大意未将附属储物间(无产权)写进合同,因为当时在签合同时,卖方已经口头同意将储物间免费送给我,并说愿意立个字句,当时忙着签合同交定金去了,卖方又是高级知识分子,后来我们也没要他补立字句,我们相信他不会变卦。可是在过户后腾房时卖方告诉中介说储物间要交2万元才可以送给... 展开
困学|2012-12-12 16:40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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分析:类似案例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在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附属用房(储物间、杂物间等)的转移问题,附属用房一般不能在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独立的产权证。在法律上说,附属用房与其所附属的房屋构成从物与主物的关系,从物是主物的辅助物,可以独立存在,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更大的发挥主物的效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主物、从物的转让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展开
2014-04-19 22:27

jerry881116

该储物间交给买房。
2014-09-29 21:21

橘纸~

用法律维护。
2012-12-14 16:28

yj851210_z

分析:类似案例在二手房买卖中经常出现。在一些商品房买卖合同中,往往存在附属用房(储物间、杂物间等)的转移问题,附属用房一般不能在房屋登记管理机关办理独立的产权证。在法律上说,附属用房与其所附属的房屋构成从物与主物的关系,从物是主物的辅助物,可以独立存在,其存在的目的是为了更大的发挥主物的效用。 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司法解释对主物、从物的转让有明确规定:《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 展开
2012-12-12 16:4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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