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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房违约金

请问:我有一位朋友今年3月1号租了个房子,租房合同上面写着“出租方从07年3月1日起将出租房屋交付承租方使用,至07年7月1号收回”但是我朋友由于工作调动在5月4号得去另外地方工作,那么他就构成了违约,但是合同上面写着:“承租方(出租方)在没到期退出或收回房屋,应支付违约金”合同上面关于违约的就这样一条,而且违约金也没有说明... 展开
北京以北|2007-07-08 09:00

其他答案

巧笑倩兮儿

1.不知道你们合同上具体怎么约定,一般要提前解除合同,须提前一月通知甲方,正规合同上应注明这个是双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的,合同另有约定除外;2.根据合同法规定,一般象这种违约责任所应承担的违约赔偿金额为该房屋租金的两倍!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007-07-08 09:05
来自北京市

蝴蝶笨笨

sunny:你好! 1、在房屋租赁关系上,要求解除租赁合同的一方,应该提取1个月通知对方;否则就属于违约(合同另有约定除外)。 2、现在你朋友5月4号得去另外地方工作,已经不可能提前一个月通知对方了,而且合同也约定看“承租方(出租方)在没到期退出或收回房屋,应支付违约金”,应该承担违约责任。 3、合同中没有就违约金进行约定,那么违约金就是一个月的租金。
2007-07-08 09:05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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