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谁能给我解释一下出租房屋协议里的这条内容该怎么理解?

我与房东签了一份为期一年的出租房屋协议/'target='_blank'>出租房屋协议,住了半年,请问剩下半年我可以转租他人吗?合同中并未注明不得转租他人?现在的问题是房东不允许转租,并要求赔偿违约金,合同中说按季度应交租金的20%赔偿违约金,我认了,但房东非得按剩下半年来支付违约金,也就是我理解的程度上翻倍,请问合同中这... 展开
leung_baba|2015-05-16 14:02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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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2Sky

就是一个季度租金和的20%。 是这样的,转租房屋应该取得出租人的明确同意,这个是明确规定。以半年租金要求支付违约金是不符合出租房屋协议出租房屋协议约定的,如果你没有交纳下半年的租金,租金押金又可以基本抵挡或少于约定违约金化,你可以直接搬走,并以快递方式给出租人一份解除租赁关系的通知,主要是为解除出租的时间留下一个证明。 如果下半年的租金您交纳了的话,经与房东沟通仍无法退还应该退还的部分 展开
2015-05-16 14:21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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