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一个出租房屋协议方面的问题
我和房东2012年十月12号签了一份半年合同,2013年5月3号到期,刚和房东商量提前搬走不行,说四月的租金也要按30天收租,大家觉得合理吗? 意味着我住到最后也要补齐四月份的租金吗?有没有知道的,最近这件事整的我非常纠结,大家帮帮忙吧。
其他答案
这些你们出租房屋协议出租房屋协议上没写吗?租房的时候就应该写上去,如果提前搬走怎么处理合同没有到期,你现在想提前搬走,属于单方面违约,他是可以不退你钱的!四月份的房租只交那几天的。你提前搬走那个月的租金也是必须要给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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