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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中已无房产分割,但而后领有权属证书一方要转让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取得的房产,登记机关是否可以受理

理想新cheng|2015-09-23 08: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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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一问题实际上涉及到登记机关对当事人的申报应当如何审查的问题。对于登记机关应当如何审查,无论理论界、司法界和业内人士,都存在两种不同的看法。一种观点认为:我国权属登记制度介于权利登记制和托伦斯登记制之间,而按这两种登记制度,登记机关对登记事项都应当进行实质性审查。另一种观点认为:真正意义上的实质性审查是难以做到的,权属登记仅仅是为了完成不动产物权公示,而并不创设当事人的权利义务,登记机关也并不享有 展开
2015-09-23 0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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