登记机关以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转移产权后,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随即不复存在。除了被执行人自行缴回权属证书、办理注销登记以外(被强制转移房屋产权的被执行人一般不可能这样做),无论法院是否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要求注销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都应当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这一规定,将该房屋权属证书注销。这与登记机关主动注销房屋权属证 展开
登记机关以法院协助执行通知书强制转移产权后,原产权人的房屋所有权随即不复存在。除了被执行人自行缴回权属证书、办理注销登记以外(被强制转移房屋产权的被执行人一般不可能这样做),无论法院是否在协助执行通知书中要求注销原房屋权属证书,登记机关都应当按《城市房屋权属登记管理办法》关于“房屋权利灭失,而权利人未在规定期限内办理房屋权属注销登记的”这一规定,将该房屋权属证书注销。这与登记机关主动注销房屋权属证书的区别是:登记机关对该项强制转移产权的裁定是否正确不进行审查,也不对此承担责任。 但注销权属证书是登记机关的行为,在相关的规定未修改前,仍然应当按照注销权属证书的方法进行。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