开发商不具备交房条件却让业主收房
开发商在水电暖不通的情况下强行让业主去收房,本身开发商已经延期了2年零25天交房,却让业主先交了后期的费用(维修基金、契税等)。违约金承诺明年4月末给赔付,请问这种做法合理吗?业主要求把后期费用和违约金相抵多退少补,可是开发商一直拖着不肯答复,业主该怎么办?
其他答案
根据合同约定,业主之间可以通过联合的方式,一起起诉开发商,要求赔偿。人多力量大,就看你们业主怎么把利益捆绑在一起了。另外,你们的维修基金,一般是直接交到建行的,可以自行缴纳,是在交房的时候。契税是交给税务局的,应该在办理产证的时候支付,现在房子都没有好,没有必要支付这两笔笔费用的。至于收房,应该有收房的标准和要求的。你可以到你们当地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或者房地产交易中心去了解情况。至于违约金,应该在合 展开
2010-12-14 01:24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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