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2年从于某手中协议购得她的平房,当时找了证人签订了协议,未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我想办理过户手续,去找于某,于某再三推诿,只在过户手续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而不拿身份证及户口本,不予积极配合。去房管局办理时,房管局又提出需要于某的三个儿子签字(购房时于某的丈夫已去世,已把房屋过户给于某。因此房管局考虑到这属于遗产... 展开
我在2002年从于某手中协议购得她的平房,当时找了证人签订了协议,未办理过户手续。2006年,我想办理过户手续,去找于某,于某再三推诿,只在过户手续上签了字,按了手印。而不拿身份证及户口本,不予积极配合。去房管局办理时,房管局又提出需要于某的三个儿子签字(购房时于某的丈夫已去世,已把房屋过户给于某。因此房管局考虑到这属于遗产,三个儿子也应受益,也该签字同意方可。)当时,三个儿子均早已成家,在购房前已经成家,且有不在本地的,更是不予配合。后来,我又请求对方给予配合办理过户手续,对方不予配合。现在,我想办理过户手续,于某及她的三个儿子不予配合。而且房管局要求必须公证:三个儿子自愿放弃房屋产权。不去公证可以吗?起诉于某,法院判决后,可以直接拿判决书到房管局办理过户手续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