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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死亡后,租承人名字被改为其中一个女儿名字了,应该怎么办?

父亲是88年死亡的,家有母亲当时68岁,家里有户口的还有一个女儿和儿子.媳妇.孙女,他们都已结婚并自己有房子的。 97.12月父亲遗留的承租房房子着火,98年3月江东房管所新分房子,当时分配方案是28+38档两套,后当时的承租人就是(这个女儿)愿意改为一套66档,资料里显示当时的分配是按7口人分的,这些都是今天刚刚查到的。而... 展开
kmand|2010-12-19 18:29

其他答案

为爱痴心

你说的可能是直管房屋承租的问题,按照政策规定,公房承租的承租人死亡的,共同居住人有权继续承租,这里主要存在的是居住权问题,如果当时该房的居住人是7个人,你父亲去世后,可以任一个人的名字继续承租,其他人仍然有居住权。诉讼时效应当从知道或者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二年,不知道或者无法知道权利被侵害的,法律保护的最长期限是20年。从96年至今,尚没有超过二十年,应当诉讼时效没有过期。该房的共同居住人有 展开
2010-12-20 00:0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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