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好,我是今年4月购买的北京一套房屋,但是现在房子也没有过户,理由是,房本的批量抵押登记归档手续没有办理完毕,因此银行无法进行解押手续,即无法完成过户。可房东现在要求我把尾款全部支付给她,否则她就将房屋转卖第三人。我想了解,如果她真那么做的话,房子肯定是保不住了,那么我之前交付给她的首付款是否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详细情况如下... 展开
您好,我是今年4月购买的北京一套房屋,但是现在房子也没有过户,理由是,房本的批量抵押登记归档手续没有办理完毕,因此银行无法进行解押手续,即无法完成过户。可房东现在要求我把尾款全部支付给她,否则她就将房屋转卖第三人。我想了解,如果她真那么做的话,房子肯定是保不住了,那么我之前交付给她的首付款是否可以获得双倍赔偿? 详细情况如下, 在签定合同之时,房东还没有得到房本,房本还没有下发。合同签定二个月后,大概是6月底的时候,她才得到房本。但那个房本是有抵押章的。无法过户。随后我独自去房管局查询过该房屋,确实在进行批量抵押登记归档工作,而且工作人员告诉我说,这个过程大概需要2-3个月,而且也并不能确定就是3个月为最长时间。于是我也没有再催促房东和中介过户的事情。 在买房的时候,我们是选择全款方式支付房款的。但是由于她当时未能提供房本,因此我们选择将房款进行银行托管。可突然房东说,不如这样,你先以定金的方式给我26万,就算你贷款,也是要先给我那么多钱的首付款不是么,你先给我26万,这样我可以拿去银行办理解抵押手续,这样就可以更快的过户。中介也支持她的说法。我们具体不太懂,但听她说的还是有道理的,因此也就答应了。毕竟我们想要买下她的房子。 但我们约定,合同签定时,先给她2万定金,剩余部分在见到房本后,支付给她。 但没多久,中介通知我去交首付,带着钱我就去了银行,可到了银行她才说没有房本。于是让我去她做抵押贷款的银行查询她的抵押记录。我看到了相关信息,于是把26万首付由银行转帐给了她的帐户。交付首付后房东说,咱们去做物业交割,然后我把钥匙给你,你们就去住吧。 于是我们就得到了房屋钥匙。随后我们进行了简单的装修,置办了家具家电。并于6月底入住了那套房子。 7月份开始我就一直在找中介找房东询问过户的问题,他们一直就说房本在进行归档。但毕竟已经距离合同签定时间太久,于是我独自前往房管局进行查询。查询过后,事实与他们说的相符,于是我信任他们。就只有选择等待。但是尾款按照最初的口头约定,还一直在我手里。没有进行托管。 但是,7月底的时候突然接到房东的电话,说她急用钱,问我可以不可以把钱先给她,她把房本给我保管。我当时就拒绝了,她说,如果你们不能同意的话,我就只能把房子转卖给别人了。你们考虑考虑吧。我当时没再回答,于是回家看合同。 但在合同上现在有以下几点问题: 1,购房合同及补充协议中没有提到对于尾款的支付时间。在购房合同写着,乙方(我)以全款方式购买该房产,并于合同签定3日内交清全款。 在补充协议中写着,由于该房产的产权证在办理中,双方协商,在房本下发后,乙方在甲方(房东)银行贷款还款日以定金的方式支付给甲方定金26万(含定金2万)帮助甲方还贷,该款项不做它用。然后将剩余款项以银行托管的方式进行支付。 但我们事实,我们有一个口头协议,就是先支付首付,房东的房本解押完毕提供可以过户的房本后,把尾款进行银行托管,房本过户至我名下后,银行自动放款给房东。并有录音为证据。 2,房屋购买时和我们签定合同的人并不是房本上的那个人,当时那个人提供了一份房东本人的委托书。但委托书上的房东本人名和房本上的名称有一个字的差别,并说A名为B名的曾用名,但房本及合同签定的名字都为这个曾用名。然后有一个代理人的签字。 在这个代理人所提供房东本人身份证复印件为15位,公证书上的身份证号为18位,但关键位的数字是一样的,基本可以认定为是同一个人。 3,在房屋购买合同上约定如果甲方违约,则双倍赔偿26万,即52万,及中介费用。但房屋总款价为66.8万。 我不知道如果以现在这样一份签定的合同,我是否可以得到双倍赔偿。即使不得到双倍赔偿,是否可以拿回我支付给她的所有款项及装修费用。 希望得到答复。谢谢。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