六月底(25日左右)在一房屋中介公司的说辞下,约好了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无需贷款类型),当日支付了房屋交易的定金(我方定金的全部数额及卖方的房产证均压在中介处)。随后两周内,中介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与我方(买房)联系,我方觉得很是怪异,于两周后与当时签约的中介公司职员联系,又过了一周,中介给我方联系,说房屋需要进行评估... 展开
六月底(25日左右)在一房屋中介公司的说辞下,约好了卖家,签订了二手房买卖合同(无需贷款类型),当日支付了房屋交易的定金(我方定金的全部数额及卖方的房产证均压在中介处)。随后两周内,中介公司没有以任何方式与我方(买房)联系,我方觉得很是怪异,于两周后与当时签约的中介公司职员联系,又过了一周,中介给我方联系,说房屋需要进行评估,评估本来是件很正常的事情,过了几天,中介公司要求我方交予一万元现金,说是评估+办证,但是没有说明任何包含的任何费用。在此阶段中,中介从签署合同到评估占用的时间是否过长?对于交付的钱款,他们是否应该有所明示?在此需要声明一下:1、此房子的卖家(来中介公司进行交谈的)与意向所售房房屋房产证上的名字,及房主(此人与卖家的关心不得而知,卖方也不予告知)不是同一个人,故在合同的签名处名字的签署有误,虽在名字处均有加盖一方单人的手印;2、上述有说明因等待的了两周的时间,找到中介公司,得悉房主长久不在武汉居住,很难回来一次,此事在签署合同时候卖方并没有明示;3、合同中没有写清楚签订合同的多少日期内应该完全开始或结束办理房屋手续。评估后几天,某天突然接到中介电话,说是今天办理过户,房主回武汉了,遂赶过去办理过户事宜,因中间公司职员办事熟练性原因,下午没过户完成,房主因工作原因,离开武汉,卖家称此房因房主不再武汉,无法办理。请问:若是因房主的原因一直推脱不予办理,而此合同又未规定时间,此合同的法律效力是否存在?我方是否可以拿回定金?期间是否需支付违约金?附加一个问题:若合同未明确规定时间限制,一般是以多少天为准为此合同的失效期问题写的比较长,也比较啰嗦,谢谢各位答复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