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某欠我的钱不能偿还,我通过法院查封了他一套一直未办理产权证(房款甲某已交清,因开发商的问题至今正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的房子,通过法院调节达成协议,到期还不了现金,我有权将房屋过到我的名下,结果到期没有还上现金,我就在执行局帮助下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就在我准备入住时,里面住一个丙某,丙说他十年前他就买了这个房屋,丙... 展开
甲某欠我的钱不能偿还,我通过法院查封了他一套一直未办理产权证(房款甲某已交清,因开发商的问题至今正在办理产权证过程中)的房子,通过法院调节达成协议,到期还不了现金,我有权将房屋过到我的名下,结果到期没有还上现金,我就在执行局帮助下取得了该房屋的产权证和土地证,就在我准备入住时,里面住一个丙某,丙说他十年前他就买了这个房屋,丙某显示的正据有三个:一个是某公司的房款收据:仅显示收到房款九万元,也没有注明房屋的具体位置、房号等信息。第二个是丙某和甲某08年签订了一个被甲某撤恢后又被丙某用透明胶粘起的一个协议,其协议说甲某现在收回此房愿意退回丙某九万元,第三个证据是:甲某和丙也是08年签订的一个协议,说的是甲某收回丙某暂住至今的房屋,愿意赔给丙某三万元,双方签字。这种情况我到底能不能拿到这个房屋。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