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过合同两个月后发现最后一页的(房地产管理部门意见)没有盖章,合同是否有效?
我4月28日签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最近听朋友注意之后才发现最后一页《房地产管理部门意见》竟然没有盖章。去问开发商,售楼人员说统一去备案,到时候还要把我的合同收回去盖章。请问开发商这样的做法对吗?这样的合同有效吗?会不会影响以后房产证的办理啊?什么时候才会在房产局盖章?签过这样的合同都两个月了啊。谢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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