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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买卖合同签订前,购房者和发展商签订认购合同,合同中要求购房者交付一定的保证金

这种保证金的性质是什么?是定金抑或是预约款?
紫竹魅影|2007-07-13 11:14

其他答案

古灵精怪sun

给你提供一个案例,你看一下,你的合同里是怎么说的. 蔡女士与开发商在双方签订的《19号楼定位保证金协议书》中约定,“蔡女士定位19号楼2201号房屋,建筑面积104.2平方米,总房款441516元。开发商保证定位房屋自2001年5月26日至2001年10月31日以内由蔡女士购买。蔡女士定位上述房屋,自愿支付定位保证金2万元。该定位保证金自双方签署正式购房合同之日起转为购房款项。若开发商在20 展开
2007-07-13 11:19
来自北京市

房掌柜

根据担保法司法解释第118条的规定,“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定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可见,当事人如果要约定定金,则必须明确说明定金性质,否则不得主张定金关系。你所问的当事人约定的保证金,不是预付款,而是一种押金。与定金相同,都是金钱担保。所谓金钱担保,是在债务以外又交付一定数额的金钱,该金钱的得丧与债务履行与否联系在一起, 展开
2007-07-13 11:19
来自北京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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