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现行的政策对住房使用率有一个指导性规定,即要求高层建筑使用率不低于70%,多层建筑使用率不得低于75%。由此可见,国家并没有把住房使用率的起点定得很高。专业人士认为70%至80%的使用率都是比较合理的,使用率应该有个合理的限度,并不是越高越好。所以,购房者不应盲目追求使用率,当超过合理的限度时,一定要注意辨别是以牺牲居住品质为代价换来的,还是在设计上有所突破。 在《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 展开
国家现行的政策对住房使用率有一个指导性规定,即要求高层建筑使用率不低于70%,多层建筑使用率不得低于75%。由此可见,国家并没有把住房使用率的起点定得很高。专业人士认为70%至80%的使用率都是比较合理的,使用率应该有个合理的限度,并不是越高越好。所以,购房者不应盲目追求使用率,当超过合理的限度时,一定要注意辨别是以牺牲居住品质为代价换来的,还是在设计上有所突破。 在《关于加快办理出售公有住房权属审查、面积测算、买卖过户、登记发证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中,对建筑面积测绘问题稍做调整:“房改售房方案经批准后,售房单位可以自行测算或委托专业测绘部门对所售房屋的面积进行测算”,对面积计算问题则也做了调整:“房改售房面积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进行测算,并出具房改售房面积测算书面报告,报告内容应当包括:房屋面积测算方法,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各单元(套)建筑面积清单。采用实测方法的,应当按照市房地局市房政字89第030号文规定进行,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与减去应扣除公用部位建筑面积后的整幢楼房的面积相等;采用1.333系数测算的,应当按照市房改办、市房地局京房管改字(1992)第480号文规定进行,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之和应当与用该系数测算的整幢楼房的建筑面积相等。多产权楼房中的各产权单位可以分别采用1.333系数单独进行房屋面积测算,只提供所测算的各单元(套)的建筑面积清单。 据房地局有关人士介绍,在实际运作中,一般采用《通知》中的1.333系数的简化的方式计算面积。1.333系数是以前房地局根据多层砖混结构住宅的总建筑面积与总使用面积的关系推算出的一个经验数字。使用面积乘以1.333后得出的建筑面积中,就包含了结构面积,以及楼梯等共用面积。不过,随着建筑行业的发展,建筑形式、建筑材料等都有了很大的变化,所以1.333系数本身就有了一定的局限性,如果买卖双方对计算结果有争议,仍可以通过实测方式解决。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