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父亲都是企业职工母亲无业,全家都居住在父亲单位分配的房屋内,我1999年在攀钢参加工作至今,在刚上班的时候我的工资卡就交由母亲保管每星期只给我一点上下班的车费和一点零用钱,2001年底我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恋爱至2003年10月结婚至今,在2002年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我名下并于同年办完了相关产权和土地使用证,结婚... 展开
我和父亲都是企业职工母亲无业,全家都居住在父亲单位分配的房屋内,我1999年在攀钢参加工作至今,在刚上班的时候我的工资卡就交由母亲保管每星期只给我一点上下班的车费和一点零用钱,2001年底我认识了现在的妻子恋爱至2003年10月结婚至今,在2002年父母出资购买了一套商品房登记在我名下并于同年办完了相关产权和土地使用证,结婚后我们就入住在新房内至今,由于还有一小部分欠款所以在结婚后工资继续有我母亲保管用于偿还借款,妻子的收入用于我和她的日常开销所以我们两人并没有积蓄,婚后2006年底我们生育一子,由于我和妻子都要上班儿子就有我母亲一直带着。2008年初我和妻子发感情出了问题发展到不可交流不可沟通的地步继而出现一系列的争吵冷战,父母知道此事后就搬到我们居住的房屋内其用意就是想让我们两夫妻和好,然而事情却并没有往他们所愿的方向发展,为了避免无尽的争吵冷战甚至撕打2008年8月我搬出了自己的家在外面租房子居住...我和妻子现在已经发展到必须离婚的状况协商好几次未果.然而我母亲一直责怪我冤枉我,她为了阻止我们离婚便起诉我的房屋她要全部收回让我净身出门然后在叫我老婆另外找一个男人进来居住...我和母亲现在的矛盾很大双方都不肯让步,母亲起诉至法院要求法院判令房产属于四个人共有.提供的一些证据也就是我们亲戚的一些口供都是说我不对.妻子则在其中静观其变甚至竭力讨好我母亲...由于我没有证据.所以法院根据她的要求判了房产属于四个人共有...我不服 原因是牵扯到我和妻子离婚时的财产分割问题..母亲这样一直逼我甚至把房产送给我妻子目的就是逼迫我不离婚,她这样的想法我理解可是做法我不能认可~问题:1.婚前购买的房产是否属于我的可视为赠与行为吗?难道随时可以收回? 2.母亲这样的做法会不会对以后我和妻子离婚给对方创造有利的条件? 3.上班至今的工资收入由母亲保管也是用于买房和偿还借款其中有我的部分母亲没有向法院提及.我唯一的证明只有我父亲的证言. 4.法院的一审判决书问题很多前后不对应的矛盾和错误,还有就是诉争的是一套房屋现在却搞成了连我父母以前的房屋都有我妻子的份额我弄不清楚是证明回事.求助: 我想上诉二审可是目前没有宽裕的经济支持我该怎么办?求求懂法律的好心人士给予一定的法律援助或者明确的房产问题回答, 谢谢大家了!!!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