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宅基地土地使用权转让给本村村民,可以转让吗?
我88年以常住户口六人(每人16平方、独生子女1人奖励16平方)宅基地使用面积申批建房。批得总建房面积110平方,除去老房56平方,建造房屋54平方面积。当时若分户就我夫妻加一独生子女就可批得64平方,但老人不同意分户。现在快拆迁了,这54平方的宅基地争议不断。两位老人愿意立土地使用权赠与的字据。当时使用前妻妹妹土地使用权是... 展开
其他答案
你这个问题太复杂了。王律师的说法理论上是对的,但是在实际操作中往往还有一种可能,就是实际上赔偿包括了集体经济组织的宅基地的补偿款,但是在分配的时候这部分补偿款和地上附着物的补偿放在一起发放了。这样,如果,你前妻妹妹户口没有迁走,是可以参加分配的。当然,只是一部分。
2010-12-02 23:04
来自北京市
评论(0)赞(0)点赞赞(0)
房天下知识为您分享了一条干货
免责声明:问答内容均来源于互联网用户,房天下对其内容不负责任,如有版权或其他问题可以联系房天下进行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