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母亲1958年住房,9口之家。2009年9月5日动迁之前,我父亲病故,7个孩子相续成家,母亲跟小儿子共同生活,其他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小儿子叫tgb,小儿媳叫wzy,他俩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结的婚,后生一子。20世纪末时房改,房子产权归个人时,母亲把房子改成小儿子的名字。阜蒙县进行旧城改造,母亲住房动迁,给动迁补偿款11万余... 展开
我母亲1958年住房,9口之家。2009年9月5日动迁之前,我父亲病故,7个孩子相续成家,母亲跟小儿子共同生活,其他子女各自独立生活。小儿子叫tgb,小儿媳叫wzy,他俩是上个世纪80年代末结的婚,后生一子。20世纪末时房改,房子产权归个人时,母亲把房子改成小儿子的名字。阜蒙县进行旧城改造,母亲住房动迁,给动迁补偿款11万余元,用这笔动迁补偿款又添点钱,购一二手房。母亲提出:动迁补偿款不给其他子女了,由于今后还要与小儿子一家共同生活,给小儿子买房子用,但提出要求小儿子和小儿媳打个“借条”,并签字。其他子女均表示同意,并自愿放弃这笔动迁款的继承权。但小儿媳不同意,说这房子的产权证是其夫的名子,房子产权归他们夫妻,不能给婆婆打借条。甚至提出给我母亲2万元然后“滚蛋”。我要咨询的是:(1)这笔动迁补偿款真的就归母亲小儿子两口子了吗?(2)母亲居住了50多年的房子就这样“没”了吗?(3)母亲提出的要小儿子夫妻“打借条”合理合法吗?(4)您能给个好主意拿个好办法吗? 收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