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在7层.合同里有这样一条约定:"交付时该商品房为毛坯房,出卖人发布的广告,售楼书等宣传资料的房屋效果,不做为双房验收房屋的标准".当初我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四层为一个5000平方米的屋顶花园,屋顶花园的规划和面积有开发商的广告图片和文字说明为证:面积是5000平方米,图片为绿色园林,没任何附... 展开
我买了一套商品房,在7层.合同里有这样一条约定:"交付时该商品房为毛坯房,出卖人发布的广告,售楼书等宣传资料的房屋效果,不做为双房验收房屋的标准".当初我购房时开发商承诺四层为一个5000平方米的屋顶花园,屋顶花园的规划和面积有开发商的广告图片和文字说明为证:面积是5000平方米,图片为绿色园林,没任何附着物,但这些没写在合同里,现在房好了,开发商在屋顶花园上修建了烟囱等其它很多排放设备,花园面积也因此变成了3000平方米,比承诺的少了2000平方米,我的房在7楼,这些排放设备{空调主机,冷凝塔,烟囱,楼下酒楼的排烟管道}将严重影响我的生活,与开发商交涉,他们说广告材料说的不算数,要以上面提到的合同约定为准,他们这样有道理吗?我想上面合同的约定是针对房屋本身,而不是针对房屋的相关设施屋顶花园,我对房屋本身没有异议,另外,合同还有一条约定:"出卖人不得擅自改变与该商品房有关联的公共部位和设施的使用性质,",他们这样做,是不是改变了?根据这些,我能起诉开发商违约吗? 收起